潮州市潮安县外商投资优惠政策

2019-07-12 15:21

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结合潮安山区县的实际,外商在我县投资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:

一、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者,可享受“二免三减”的优惠,期满后,从事农、林、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税务部门批准,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税额减征15%至30%的企业所得税;属产品出口型企业的,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属先进技术型企业的,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,期限不少于五年的,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退还已纳所得税。在我县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免征3%的地方所得税,年度亏损的,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,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。

二、免征或减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。国家发布的《外商投资指导目录》中,属鼓励类、限制乙类和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,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、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、加工贸易外商不作价提供的不作价设备,除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从事养殖业、种植业、林业、牧业和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,免征增值税。对外加工装配出口的货物及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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